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检察院律师预约阅卷须知
日期:2014-05-06
来源:三水区人民检察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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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预约阅卷需提交的书面材料
1. 律师事务所函。
2. 律师执业证原件及复印件。
3. 授权委托书或法律援助公函复印件。非犯罪嫌疑人本人委托者,须带齐委托人与犯罪嫌疑人关系的证明材料。
二、预约阅卷流程
1. 辩护律师提交需阅卷的案件基本信息。辩护律师可通过微信、QQ、邮箱等方式提供犯罪嫌疑人姓名、案由、辩护律师姓名和联系方式、律所名称的基本信息;
2.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对辩护律师进行身份核实。辩护律师可通过微信、QQ、邮箱、传真或邮递等方式提供身份证明材料;
3.身份核实无误后,由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联系案件承办人。经案件承办人同意阅卷后,由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与辩护律师约定阅卷时间;
4.辩护律师在约定阅卷的时间内到本院案件管理部门填写《律师阅卷卡》并提交书面材料,后由案件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安排至律师阅卷室进行阅卷。
三、预约阅卷方式
1.互联网预约。微信账号:13827732254;QQ账号:1879199586;邮箱:1879199586@qq.com。
2.电话预约。专线移动电话:13827732254。
3.传真预约。传真号码:0757-87771841。
4.直接到本院案件管理部门现场申请。
四、预约阅卷时间
周一至周五(法定节假日除外):
上午:8:30——12:00
下午:14:30——17:30
★本院不提供案卷材料复印服务,请辩护律师自备复制工具。